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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当网“抢公章”事件脉络及后续法律问题的解决思路

中咨律师事务所|2020-05-21|阅读量:5070

前言

20204月至5月期间,在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小雨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先后发生三起争抢公司公章或营业执照的事件,上述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相关问题的讨论。本文将以当当网“抢公章”事件为视角,分析公章或营业执照争夺事件屡屡发生的原因,并提供一些后续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解决思路。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摘。

 

【摘要】“抢公章”虽然系对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一种强有力的表现形式,但并非法律所倡导的解决公司权力纠纷的有效方式。无论是当当网、比特大陆,还是小雨伞,通过非平和的方式取得公章并不能当然地被社会和法律所认可。尤其是在李国庆与俞渝的离婚纠纷中,公司股权的分割还处于不明确的阶段。突破公力救济的种种方案,而直接采取相对激进的方式取得公司管理权,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必定会受到质疑。法律的功能之一在于定分止争,在面对激烈或尖锐的争议与纠纷时,诉诸法律才是更有效也更受保护的最佳策略。

 

一、事实背景与经过

1996年,李国庆与俞渝在美国相识三个月后结婚。


199911月,当当网由两人共同创办,并于201012月在美国上市,因表现不佳,2016年公司私有化退市。退市后李国庆、俞渝等高管团队共持股93.17%,公司市值约5.3亿美元。


2018年初,海航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天海投资公司宣布拟以6.23/股的价格发行6.52亿股,并支付34.4亿元现金,初步作价75亿元收购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当科文公司)100%股权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当网公司)100%股权。但20189月,又宣布终止收购当当的计划。据说李国庆与俞渝对是否同意收购有争议。


2019年2月20日,当当网宣布联合创始人李国庆离开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李国庆不再担任当当网任何职务,仍是公司股东。同日,李国庆在公开信中,表示已结束夫妻店治理结构,俞渝会带领公司洒脱地开创未来,为当当的近3亿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李国庆表示会再次在文化创新和复兴上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产业贡献光和热,将创办书友会。


2019年10月10日,李国庆在接受采访时摔杯,称俞渝将他赶出了当当网。


2019年10月23日,李国庆在微博表示,7月底已向法院起诉和俞渝离婚,但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同日,俞渝在李国庆朋友圈下回复手撕李国庆,称李国庆从家中拿走1.3亿现金,并非净身出户,且存在同性恋、梅毒、情绪化等诸多问题;并指出李国庆联合公关操纵媒体,事事都在说谎。


2020年1月11日,李国庆和俞渝在争执数月后终于坐下来谈判。但俞渝方表示李国庆在谈判中条件一直在变,双方无法实际谈拢。


4月24日,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人员仅有李国庆和一两位离职人员,公司的员工、股东们均未参加,也未接到通知。股东会上,李国庆宣布成立董事会,由李国庆、俞渝、潘跃新、张巍、陈立均担任董事,同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4月26日上午9时34分,李国庆和他的董事、董秘、律师,以及摄像和保安共六人闯入当当办公区,拿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并将《告当当全体员工书》贴于当当大门前,宣布已召开临时股东会,其重新成为当当的掌舵人。李国庆对媒体声称,夺公章行动并不是临时起意,他和专业的律师团队策划两周。而事情的导火索是他和俞渝的谈判失败。李国庆对俞渝的质疑主要在于:夺走公司管理权;拒绝给股东分红,无视小股东利益;不当裁员;拒绝离婚拖延股权重新分配等。


在冲突爆发当天,当当方面立刻报警,并于下午6点召开由公司副总裁阚敏主持的媒体沟通会。在沟通会中,阚敏称李国庆的行为无效且违法,并对李国庆的控诉全盘否定。


4月28日,李国庆任命公司新的管理层。包括张巍在内的多位跟随李国庆的老员工重返岗位,并安排俞渝负责公益基金。但李国庆上述行为受到来自俞渝领导的当当网管理层全面驳斥,当当网公司称将重新制作相关公章。

 


二、股权关系

根据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当当网公司系当当网的运营主体。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当当公司)系当当科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当网公司系天津当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当当科文公司通过两次全资方式控股当当网公司,并实际控制并运营“当当网”。


据查,当当科文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注册成立,2013年10月10日公司注册资本由李国庆、俞渝各100万元,增资到李国庆、俞渝各认缴出资 1000万元。截至2020年5月20日,俞渝认缴1283.9368万元,股权占比64.2%;李国庆认缴550.2586万元,股权占比27.51%;天津骞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88.0161 万元,股权占比4.4%;天津微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72.1338 万元,股权比例3.61%上海宜修企业管理中心认缴5.6547万元,股权占比0.28%。


公司股权及管理层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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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当事件所涉及法律问题


(一)事件发生法律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公司印章是公司外在意志的代表标志,其功能与自然人签字基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李国庆的“抢公章”行为在实际上对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影响,此事件的发生也绝非偶然,作为当事人的李国庆与俞渝二人必然应该对其内部纠纷和争议了然于胸,深层原因还是其所反映出的公司决议机构与管理部门运作不协调、公司股权控制不合理、公司治理机制不全面、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不严格等系列问题。此外,还包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控不足;导致对风险发生的预判性较低;关联公司公章保管过于集中,导致有人能一次将几十枚公章取走;对突发事件预警不够,处置预案缺失;夫妻矛盾处理未果导致公司受到牵连等复杂原因。


(二)李国庆取走公章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虽然李国庆声称“抢公章”事件系与专业律师团队策划实施的,但并不代表其公然夺取公章的行为系合法行为。公然夺取公章的行为不仅容易激发民事纠纷,更容易构成类似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等刑事犯罪,在此不再对上述刑事案由逐一分析。但是在本案件中,鉴于李国庆仍具有股东身份,且目前与俞渝存在离婚诉讼、公司控制权争夺等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后续介入并追究李国庆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双方目前争议的发生仍然是围绕公司控制权产生。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均可合法持有或使用公章代表公司。实践中,具有持有公司印章的人分为形式保管人与实质掌管人,前者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或对外签订合同的雇员等,后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公司章程明确的印章持有人。而对于公章的使用,还将受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程序规定的约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之规定,公司对外是,仅有相应权限之人才能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或签署合同;而对内来看,而李国庆已于2019年4月被解除监事职务并离开当当网,其持有或使用公司印章的合法身份,以及取得公司印章的行为似乎并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因此其持有公章的资质与条件是否合法合规,有待商榷。


(三)李国庆召开股东会的合法性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李国庆虽然持有27.51%的股权,但其表决权是否符合召开临时会议的要求,须结合具体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仅从《公司法》相关规定来看,召集程序违法的可能性较大。此外,关于李国庆单方认为其和俞渝所持股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际应持有的股权比例是45.85%的观点。事实上,两人的股权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表决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由公司法调整。在李国庆与俞渝的离婚诉讼尚未结案之时,应以各自名义分别独立行使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显然李国庆所持有的表决权并非其形成决议上所显示的情况,从这一点来看,该股东会实质归于无效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李国庆团队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和表决程序也应当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通知到俞渝等人,且决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并未通知,则其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程序存在瑕疵,俞渝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四)李国庆后续任免公司高层的合法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以及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鉴于目前俞渝为当当科文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当当网高层的任免权应由俞渝享有,李国庆在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任免决议,效力可能存在瑕疵。


但另一方面,如果李国庆于4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与表决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李国庆通过合法程序名正言顺地成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则其理应具备任免公司高层的权限。


因此,李国庆于4月28日单方宣布的公司人事任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应当结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予以确定。


 

四、当当事件的后续法律解决对策


(一)公司法层面

1.提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之诉

若公司其他股东认为李国庆召开的股东会或董事会程序或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0年6月22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国庆本次所形成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因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而予以撤销。这一措施应属最直接、最有效地否定股东会所形成决议效力的方式,也是最彻底的能将公司控制权回归初始状态的方式。


2.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

若公司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取回公章,则可以提起返还公章之诉,同时建议结合证据保全等手段,以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为案由起诉,要求李国庆返还公章,以避免或减少公司印章丢失期间产生相关交易或更多的人事任免,造成公司经营混乱甚至严重财产损失。


返还公司证照纠纷从目前获得信息来看,包括与本次股东会决议所涉及公司的证照,还有其他关联公司证照,虽然尚不清楚其他关联公司证照的数量,但可以推测其中必然包含一部分,即可从两方面同时推进起诉。


(二)婚姻法层面

建议李国庆与俞渝二人抓紧解决股权分散问题,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结案。如果调解不成的,在离婚纠纷方面可能会对后续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形象受损、品牌危机、股权分割对公司经营影响以及管理层动摇等情形,因此建议尽快解决离婚纠纷,以维护当当网的公众形象与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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