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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民法典意义及概述

中咨律师事务所|2020-10-13|阅读量:4987

2020年5月28日以后,在中国各大城市交通电子指示牌上出现了号召全民学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口号,让每个人都了解到了中国新颁布了《民法典》。

 

民法典和我们每个人有什么关系?我们为何要学习民法典?


从今天开始,中咨公号将陆续推出系列普法文章,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总结专业知识、普及民法常识。

 


一、为何《民法典》如此重要?——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2020年5月28日下午,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见证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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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后的5月29日,中南海怀仁堂迎来今年“第一课”——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发表题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讲话,深刻阐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围绕实施好民法典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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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颁布后第二天,就由党和国家领导人组织集体学习并布置普法实施工作,这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进一步说明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不仅体现在法治层面,还体现在政治层面。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其重大意义和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讲话中阐明的:“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法典为何来之不易?——民法典的制定和编纂历程


1. 四次启动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重新布署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首部法律即为《婚姻法》。我国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为何没有完成,限制完条件是什么?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民法典作为上层建筑,既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954年、1962年、1979年曾组织制定民法典,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尚未确立,对各项民事法律问题的认识缺少理论及经验的共识。因此1979年后走向了分别单行立法,再统一编纂为民法典的道路。


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伟大的实践成就,我党、全社会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已达成共识,各项单行法律已颁布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民法典制定的经济基础已十分成熟。


时代一直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所形成的民商事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对于相关权利价值的认识不断更新,争议永远存在。也只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才能以极大的决心、极大的推动力用5年多时间完成了立法。

 


2. 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具有划时代意见。现在看来,决定中所列明的各项工作都一一完成。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正是该决定确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据统计,自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七次公布各分编及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410349人提出的951607条意见建议。


习总书记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于2017年3月审议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2019年12月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三、民法典的法源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当前的民法典是编纂而成,而非从无到有的制定。民法典都整合了如下内容:


一是建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法律,具体而言包括婚姻法(1980)、继承法(1985)、民法通则(1986)、收养法(1991)、担保法(1995)、合同法(1999)、物权法(2007)、侵权责任法(2009)、民法总则(2017)九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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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就其本质来说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立法机关已通过的法律如何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得到统一有效的运用所作的解释说明。其主要作用在于厘清非明晰的法律规定可能带来的司法误差,或是将偏重于实体性的法律规定赋予其更富有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


民事司法解释的数量远远超过法律本身。几乎每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都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促成法律的有效实施。这些司法解释不但内容多样,而且条文数量众多,甚至远多于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本身。例如,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只有156条,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就达200条之多,加上与《民法通则》适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其总量已经数倍于《民法通则》本身;现行《婚姻法》共有51个条文,而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已出台3个,条文已达82条,且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矛盾重复。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共有428个条文,但在该法出台以后,相关司法解释已发布十多个。


但司法解释反映了抽象法条在具体争议中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以解释法律的方式创设了规则,并针对新时代出现的大量新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例如:民法通则中并未规定众所周知的隐私权,其名称及定义完全来源于民法通则及名誉权司法解释。


民法典大量吸收了司法解释的内容。


三是针对新时代的要求创设了部分规范。


(1)《民法典》1260 个条文中,“原文保留”现行法规定的约有 457 个条文,占比约为 36.3%


所谓原文保留,是指《民法典》条文原封不动地移植了现行法的条文,未有任何文字及标点的修订。


(2)《民法典》1260 个条文中,约有 409 个条文系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非实质性修订”而来,占比约为 32.5%


所谓非实质性修订,是指《民法典》条文对现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仅作了表述上的修订,未改变原法条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任何实质内容。


(3)《民法典》1260 个条文中,约有 246 个条文系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实质性修订”而来,占比约为 19.5%


所谓实质性修订,是指《民法典》条文对现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作修订已经实质地改变了法条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或者其他实质内容,或者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对部分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


(4)《民法典》1260 个条文中,约有 148 个条文系“新增”,占比约为 11.7%


具体而言,首先,人格权编大多数条文为新增,需要体系化地认知;


其次,合同编约有相当数量的条文为新增,主要涉及通则分编中关于债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的规定、典型合同分编中关于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及准合同分编中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规定等;


再次,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编有少数条文为新增,例如物权编第 14 章新增一类用益物权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侵权编第 1217 条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减轻规则等;最后,总则编没有新增条文。


民法典虽然是新的,但民法典的具体内容中,新东西所占比例并不大。实质变理及新增条款占31.2%, 大多数是继承改进先前已有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条文。

   

以上是民法典内容的来源。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同时全国人大关于同时,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同步废止。


与拟废止法律相关的数量庞大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何处理呢,当前有两种意见一是同时全部废止,另一种是根据具体情况全部进行疏理。


最后最高院采纳是后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先易后难、确保质量”的原则,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发布有关司法解释,解决新旧法衔接适用、现有司法解释效力等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迅速出台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在工作方式上,将司法解释起草与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论证,通过编纂、修改、新立等方式,用足用好批复、决定、解释和规定等司法解释制定的四种形式,确保司法解释起草的质量和实效。——最高人民法院 周强院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确保民法典正确贯彻实施》来源:《求是》2020/12 作者:周 强 2020-06-15


我理解会出现更多的司法解释。要对1260条规定进行解释,那大家可以想像下司法解释条文的数量。

 


四、体系架构


1.体系浩大的民事法典


之所以能称“典”,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其规定的内容全面、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篇幅庞大;二是法律内部的内在逻辑严密、体系完整。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大家一生中要处理的各种问题,大多数是民事问题,如出生、恋爱结婚、挣钱养家、退休养老、购物消费;就算是世界这么大,我要去看看,也无非是订票、住店、租房等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中,90%为民事案件,也就是说每个人可能一生不去打官司,但只要打官司,90%可能会是民事诉讼。


2. 体系简介


从民法典的内容来看,其不仅体系浩大,如其有一编总则,也有六编分则,加起来共七编一附则,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在民法典之前,中国法律中条文最多的法律为《刑法》共452条(后经10次修正案共490条)。

我国民法典基本采用的是德国民法典的做法,编纂体例分成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分则规定的是各个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具体规定。德国民法典由总则编和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组成的五编制的民法典。中国民法典比德国民法典多出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

在讨论中,有专家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否纳入民法典各分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


3. 知识产权未独立成编且条款内容高度浓缩


知识产权在民法典独立成编,是许多知识产权学者和一些民法学者的主张,但是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以及立法的特殊困难而未能实现。在诸多原因中,我认为两大问题最为突出:一是技术障碍。知识产权法深受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国际经贸秩序变化的影响,变动不居,修改频繁,对民法典所具有的稳定性、体系化带来挑战,这使得知识产权能否入典总是存有争议。二是观念争议。目前社会公众甚是学者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争议较大,对知识产权是否应属于私权存在重大争议,甚至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及范围存在争议。

因此,民法典仅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本上述“知识产权条款”,仅是宣示性、一般性规定,表明了民事权利的体系建构和知识产权的私法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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