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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资金7000余万,立案难,怎么办?

中咨律师事务所|2022-10-10|阅读量:848


一、案件背景


A公司是上市公司,于2018年上半年收购B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C公司100%股权。为了维持B公司的稳定经营,A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不参与B公司实质的管理工作,任命B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甲继续担任董事长一职,并保留该公司全部管理人员,后甲于2019年年初聘请乙为总经理。此后,A公司以审阅月度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的方式对B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2021年上半年,A公司发现B公司出现明显经营异常,财务风险剧增,业绩严重下滑,致使其面临退市风险。经过内审,A公司发现,甲、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决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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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过程


A公司在发现甲、乙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后,立刻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立案等相关事务,但因为刑事立案材料逻辑不清晰,事实过于冗长、证据梳理不当等原因,导致办案民警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最终该案历时5个月仍未立案。长期止步不前的立案工作,使得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被逐渐激化,A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A公司在此情况下,将希望寄托于本所律师团队,本所律师团队接受被害单位委托后,立刻开展工作,对整体涉案事实进行重新梳理,将证据材料补充完善,通过提交补充说明的方式,将报案材料重新提交公安机关。


通过对原有刑事立案材料的整理,我们发现原代理律师对刑事立案工作了解不足,致使刑事立案材料逻辑不清、事实不明。


具体表现在,首先,原代理律师过分细化案件事实经过,没有将甲、乙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提炼总结,整个刑事立案材料篇幅过于冗长,导致甲、乙涉嫌犯罪的行为没能清晰、直观的展现在公安机关面前。其次,原代理律师过分描述与本案无关的涉及民商事诉讼的事实,给报案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团队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的重新梳理,将案件事实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特点,对案件事实删繁就简。围绕刑事立案目的重新整理证据材料,理清证据形成的逻辑,避免证据之间出现自我矛盾。最终,形成一份针对刑事立案的补充材料并向公安部门提交,该案在材料提交20天后成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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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验总结


刑事立案材料是控告人为了实现控告目的而提供给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该材料是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材料。刑事立案材料质量的高低,是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刑事立案材料如何撰写是尤为重要的。


1、关于案件事实的整理。在这个案子里面,原代理律师在立案材料中将仲裁、股转以及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纠纷等与刑事立案无关的事实进行列举,导致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材料时会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按照经济纠纷去处理的案件,从而给立案造成障碍。因此,我们在形成立案材料的过程中,要对案件事实有所选择,结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抽出关键事实,去粗取精,向公安机关呈现出完整但不冗余,且有利于刑事立案的案件事实。


2、关于刑事立案材料的结构。公安机关在从事立案工作时往往会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材料。如果报案材料结构不明显,很容易导致公安机关的工作量增加,从而影响立案进度。因此,我们在形成刑事立案材料时,应当做到言简意赅,主次得当,突出关键事实,关键证据,而不是将整个案件事实证据材料逐一罗列,让公安机关自己去整理,分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


3、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别于民事案件,事无巨细的证据可能会让公安机关将案件引向民事纠纷,从而对刑事立案产生反作用。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只有严重危害法益的行为才有可能通过刑法来进行调整。刑事案件立案报案过程中的证据,要选择直接指向刑事犯罪的,符合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必要的证据,以此提高刑事立案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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