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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1993年成立之初就经中国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二十多年来,本所曾代表发行人及承销商参与过近百件境内证券交易项目。
本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包括:
● 证券的发行与上市
● 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 证券再融资
● 可转换公司债
● 公司私募融资
● 股权期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管理层收购(MBO)
● 并购与资产重组
● 上市公司收购与防御
● 私募基金
● 资本性财富保护
本所律师代表发行人或承销商为股票和债券的公开发行业务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及验证招股(发债)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协助公司完成股票(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所有审批及核准程序。
本所律师为发起人和投资者设立、管理、运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等投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基金发行或基金投资。服务将涵盖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结构、收益结构;协调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以及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关系;使基金管理者和参与者在中国法律法规项下合规运营。
本所律师积累和具备了处理各种复杂的涉及非公众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兼并收购交易、合并与分立、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份和资产的购买及转让的经验与技术。提供开创性和缜密的意见,设计符合公司利益并可成功实现的交易结构,并就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项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家族企业、私人财产、投资权益的法律保护。
本所为所服务客户提供资本性财富法律服务。依托并结合本所在投资、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等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家族企业的投资管理方案、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个人财产保护建议和财产侵权纠纷的处理。
● 环球数码、唐山陶瓷、河北宣工、北京城建、承德露露、横店东磁、中捷股份、沈阳商业城、天润化工、数码视讯、金利华电、三角股份、山东泰丰、五洲交通、首钢股份、承德帝贤、汇源果汁、南方航空、国栋建设、嘉事堂、吉电股份、北大青鸟、比亚迪公司、中国外运公司、宁沪高速公路等公司境内外资本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业务。
● 唐山陶瓷、北京城建、承德露露、横店东磁、中捷股份、沈阳商业城、唐山钢铁、天津泰达等公司的再融资业务。
● 北京城建、乐凯股份、远大空调、利尔化学、青海百货、红塔证券、云南路桥、北京银建的并购重组业务 中捷股份、横店东磁等公司的股权激励业务。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债券、票据发行融资。
● 沈阳星光、江西南飞、兰州窑街债转股。
● 为日本瑞穗银行(MIZUHO)、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等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基金公司就其在中国开展的或与中国有关的商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例如国际银团贷款、多种类型的融资及担保安排,风险投资等。
● 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承保十架客机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 为潍柴动力、瀚洋环保、联合置地、上海浪花、山顶投资、君瑞集团、21世纪、昊福文化等公司的兼并收购、重组、资产处置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涉及能源、环保、房地产、文化等行业。
● 为Richmond、SOLOMO、有道互联、Pangeamobile、丰联集团、福建太平洋等公司在私募、信托转让、短期融资券、股权激励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为昊福文化、富机达能、外研壹佳等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转让、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金谷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银投资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担保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审查、短期融资券业务、同业拆借、离岸业务、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回收与处置提供法律服务,对坏帐损失认定的进行法律鉴证。
● 东方能源、钢研高纳、吉电股份、广陆数测非公开发行。